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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發起呼籲 影視娛樂產業建立反性騷擾的行為規範與處理機制 -- EDN
就藝人鄭家純指歌手翁立友與強盛公司老闆於尾牙場合性騷擾一事, 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,發起聯合聲明。如下:
一、 影視娛樂產業不應再以性騷擾藝人製造娛樂效果, 應建立產業自律機制、反性騷擾工作規範與申訴處理機制;
二、 應修法新增性騷擾事件當事人可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之規定, 並強化非典型就業之雇主責任規範;
三、媒體對於性騷擾事件之報導應與時俱進, 勿傳播與強化性騷擾迷思,避免二度傷害。
說明:
一、影視娛樂產業不應再以性騷擾藝人製造娛樂效果, 應建立產業自律機制、反性騷擾工作規範與申訴處理機制。 被指發生性騷擾事件的場合,雖是鄭的工作場合,本可適用《 性別工作平等法》,並課責雇主,改善職場性別平等環境, 並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, 但因影視娛樂產業工作者通常無一定雇主,或採勞務外包方式,採《 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申訴管道的困難度較高,目前法制下恐只能適用《 性騷擾防治法》。事實上, 影視娛樂產業工作人員多數屬非典型就業, 且需高度倚賴人際網路來得到工作機會, 難以透過課責雇主建立長期穩定的職場環境與制度, 偏偏影視娛樂產業性騷擾事件時有所聞, 近期連續爆發的案件正說明現象的嚴重性,而表演人員性/ 性化的身體往往是工作一部分,配合所謂「節目效果」或「 舞台效果」進行演出,仍被視為表演人員的「專業素養」。 對此我們提出兩點嚴正呼籲:(一) 影視娛樂產業不該再將所謂「節目效果」或「舞台效果」, 建立在性騷擾或貶損物化藝人與非典型性別者之上。 過去許多人習慣以騷擾、貶損女性藝人或剛出道的年輕藝人, 來炒熱氣氛的秀場文化, 在性別平等意識與身體自主權普遍為年輕世代接受的情況下, 已越來越沒有「娛樂效果」,反而令人感到噁心、尷尬[1]。 娛樂專業完全可以在不羞辱、貶低任何人的情況下, 為眾人帶來熱絡、歡笑、放鬆的氛圍, 演藝圈應停止再採用損人尊嚴、不合時宜的表演娛樂大眾。(二) 影視娛樂產業應參考國外案例,建立業界自律機制、 反性騷擾的工作規範與申訴處理機制,創造友善職場環境。 這不是要求影視娛樂工作道德重整,完全不能開跟性有關的玩笑, 而是要求影視娛樂產業建立性別友善的職場文化。 國外影視娛樂業過去幾年,因多名知名女星出面指控韋恩斯坦( Harvey Weinstein)性騷擾性侵、以及福斯新聞網總裁羅傑斯· 艾爾斯(Roger Ailes)被控至少性騷擾23名女性員工等事件, 讓公眾認知到性騷擾在影視娛樂產業之普遍、嚴重。隨著# Metoo運動而生的到此為止運動(Times Up)為改善業界狀況,發布一份工作規則(The TIME'S UP Guide to Working in Entertainment)[2],說明從業人員在面試、 拍攝親密裸露鏡頭時的權利及申訴管道。倫敦的皇家宮廷劇院( The Royal Court Theatre)亦公布劇院內部政策[3], 以及劇院藝術導演Vicky Featherstone發布的一份防範性騷擾與權力濫用的「 行為準則」(A Code of Behavior)[4],皆是可參考的範例。
二、新增性騷擾事件當事人可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之規定, 修法檢討非典型就業之雇主責任規範。
不少輿論指責鄭家純小姐不提告或利用正式申訴管道, 本會依據多年倡議性騷擾防治的經驗,希望指出: 性騷擾事件當事人運用何種管道因應性騷擾事件,有諸多考量, 不一定會採司法訴訟或行政申訴。實務上, 性騷擾受害人可能會因為自己沒有資源或勝算進行司法訴訟, 或判斷周遭輿論環境不支持,採取公開管道的代價太大, 或擔心受到二度傷害,專業協助皆以尊重個案當事人意願為主。
類似鄭案的非典型就業情況,若採行政申訴管道, 有可能遭遇相關證據都在對造當事人手上, 而證人皆是對方公司受僱者的情況,導致難以舉證, 這也是目前性騷擾事件難以還原真相的原因之一, 本會建議修正性騷擾相關法規, 新增性騷擾事件當事人可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之規定, 此種規定有利於真相的釐清,也可鼓勵被害人申訴; 同時亦應修法檢討非典型就業之雇主責任相關規範, 勿再出現法制漏洞,使當事人能有更多資源來依法尋求權利救濟。
三、媒體對於性騷擾事件之報導應與時俱進, 勿傳播與強化性騷擾迷思,避免二度傷害。
鄭案爆發至今,不少媒體記者對鄭提出種種質疑, 包括為何當場沒有抗議、其他藝人為何不出手相助、為何鄭不提告, 又舉鄭與其他異性親密互動的例子,指控鄭雙重標準, 甚至有媒體採訪某些曾與鄭有互動經驗的異性名人「 會不會擔心被告」。
網路媒體與社群網站已有不少文章指出,性騷擾事件之所以發生, 很多都與受害者穿著、言行與場合無關。性騷擾事件所共通的背景, 毋寧是雙方權力關係不平等。加害者擁有較高的地位定位情境, 或是定義何為合宜的行為, 甚至認為即便自己做出不尊重或傷害他人的舉動, 也不會付出任何代價。即使受害者公開指控, 輿論也會先對指控者進行各種動機與行為的檢查, 站在加害人這一邊,質疑指控者言行的合理性。 面對可能的污名化與壓力,性騷擾受害者依據本身有的資源與個性, 有不同的方式回應,本就是性騷擾事件的常態。簡單地說,「 能以受害者後續反應判斷事件是否為真」的想法, 就是一種性騷擾迷思。
媒體報導反覆出現性騷擾迷思, 不但再次傷害曾有性騷擾受害經驗的人,更強化噤聲效果, 阻礙身體自主權實踐。真相必須釐清, 但不該以各種性騷擾迷思凌遲申訴人, 本會期盼媒體在處理類似事件時,對影劇界普遍存在的性騷擾問題, 以及其間的性別與權力關係有更高的敏感度。
【聯合聲明】2021年2月9日。
發起團體:婦女新知基金會。
連署團體: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、台灣女性學學會、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、台灣防暴聯盟、數位女力聯盟、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、現代婦女基金會、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、台灣女性影像學會、 台灣障礙女性平權連線、高雄市彩色頁女性願景協會、 台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、臺南市性別平等促進會、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、媒體改造學社、 台灣教育人員產業總工會、台灣人權促進會、 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、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、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、白絲帶關懷協會…持續連署中。( 發起及連署團體共22個) (照片左起:雞排妹、《國際橋牌社》製作人汪怡昕、主持人“新人教父”司徒建銘)(NFG - 流行電通 - NeoFashionGo - www.neofashiongo.com )
( EDN - 東方數位新聞- EastDigitalNews - www.eastdigitalnews.com )